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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說明

退換貨規則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 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,保持退貨商品、發票(電子發票則免)、配件、吊牌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之完整性。
因電腦解析度及螢幕等問題會有色差差異,以收到的商品實品為準。

退貨服務

  • 退貨商品必須為使⽤並保持本體、原廠內外包裝、贈品及所有隨附⽂件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。如退貨商品因配件不全,而產生之往返運費,將由消費端⽀付︒如配件遺失也將依價扣款或拒絕退貨。
  • 若您無聯繫客服⽽自行寄回商品,我司將無法辨別您的⽬的性,如產生遺失等情形概不負責。 請依照客服專員指示的退貨⽅式寄回商品⽅能免除退貨運費,如以其他⽅式退回則不受理退貨免運。
  • 以信用卡付款,待退貨手續完成,將於五個工作天內將完成退款。(詳細入賬時間請洽各發卡銀行) 退貨適⽤用範圍 :
  • 台灣地區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(下稱消保法)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七日鑑賞期(包含例假⽇)之權益,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⽤期』。
  • 若商品發生以下任一情形,拆封、剪標吊牌、使⽤、或使缺乏完整性,恕無法退貨。
  • 根據消保法訂定之七日鑑賞期的規定中,對於【鑑賞】與【試用】兩個名詞給予定義,並確認為非同義詞。【鑑賞】意指鑑定觀賞之意,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,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⽣︒【試用】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。此⾏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,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。消保法為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,以鑑賞⽅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,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,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;若是拆封使⽤,即買受關係成立,則不受消保法保護,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⾏,⽽非是無條件退貨。

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,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。